-- 新聞:0793-8224621 --
市人社局: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職工來說,企業安排職工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、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、休息日安排工作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,就應計為加班。用人單位能否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,直接安排補休,要看具體情形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工作的,應優先安排等同于加班時間的補休;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的,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%的工資報酬。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不同,在工作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應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,不能以安排補休替代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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